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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原标题: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的通知 号 联防联控机制[〔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原标题: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发布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该指南对公众、特定场所人员、关键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佩戴口罩提出了科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防疫联控机制(代表章)

2020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表:主动披露)

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科学佩戴口罩对新皇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有预防作用。,这不仅保护了自己,也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一般公众

(a)家,室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要戴口罩

(2)位于拥挤的场所,如办公室、商场、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者乘货车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区域,应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与他人密切接触(小于或等于1米)时应戴口罩在高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用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4)对于那些与那些与自己的家乡隔离并出院康复的人一起生活的人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2,

人员在特定场所

(a)位于拥挤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以及进出口的社区和单位。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

(2)监狱、疗养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和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建筑工地宿舍和其他拥挤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每天携带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当人们聚集或与其他人(小于或等于1米)密切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其他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关键人员

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进入人员(从进入到隔离)

防护建议: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不带呼气阀的呼吸器

四、

职业暴露人员

(a)普通门诊、病房及其他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的急救医务人员;行政人员、警察、保安、清洁工等。参与防疫和控制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新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和重症监护室工作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移确诊和疑似病例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经营者;为新冠状病毒患者执行气管切开术、气管插管、支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肺移植和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带帽(或全尺寸)动力供气过滤式呼吸防护装置,或半尺寸动力供气过滤式呼吸防护装置加护目镜或全尺寸屏幕;两种呼吸保护装置都应选择P100防颗粒过滤器元件。滤芯不得重复使用。消毒后应使用防护装置。

五、注意事项

(a)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口罩。穿戴前和移除后洗手

(2)戴口罩时注意前后上下。面罩应盖住鼻子和嘴,并调整鼻夹以适合面部。

(3)佩戴时,避免用手触摸面罩的内侧和外侧。摘下两端的绳子,取下面具。

(4)佩戴多种口罩并不能有效提高防护效果,反而会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损害密封性。

(5)无证据证明口罩各种清洗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6)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术口罩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不得重复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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