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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境外来宜返宜人员 谎报病情者治疗费自理

原标题:湖北宜昌:从国外来的,适合回国的,谎报病情,自付256元。 Zhongxin.com 3月16日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湖北省宜昌市今天发布了《关于…

原标题:湖北宜昌:从国外来的,适合回国的,谎报病情,自付256元。

Zhongxin.com 3月16日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湖北省宜昌市今天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适合出国人员疫情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故意隐瞒接触史、逗留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人员,其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的集中隔离或治疗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的输入性风险,有效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回国前,无论是直接从国外入境还是从国内其他城市过境,都应事先向其居住的社区(村)、接待单位或旅馆自愿申报并进行健康登记。各相关社区(村)、接待单位和宾馆应当及时将入境人员信息报告当地县级防疫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未按要求登记和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2。适合回国的境外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当地防疫部门在国内实施集中或隔离观察,并做好新皇冠肺炎的检测和筛查等防疫控制措施。对于那些没有与其他地方集中隔离的海外人员,他们必须在抵达后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健康检查,如常规血液检测、CT和核酸检测。境外人员在异地集中隔离期满后取得健康证明的,应及时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并在家中隔离14天。

三、对故意隐瞒接触史、寄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绝执行境外防疫控制措施的适当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或治疗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市法人单位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出入境的管理,并提前报告出境人员的回程和健康状况。公众如发现外来人员违反防疫规定,应主动向当地县级防疫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防疫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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